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工作,强化信息服务职能,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根据上级机关有关信息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信息的主要任务是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反映多方面信息,为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应重点反映以下方面的信息:

(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如: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

(二)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情况及难点、热点问题。如:“6611”工程进展情况、重大项目进展、固定资产投资、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等。

(三)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四)重要工作进展、重大问题协调情况。如:重点规划编制、重大项目谋划争取、自主创新、节能减排工作动态及需要注意的问题等。

(五)具有参考借鉴意义的政策建议、专题调研和研究成果。如:发改信息、调研与建议等。

(六)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政策动态、政策举措等。

第三条  政务信息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快速收集、整理和传递信息,第一时间报送。

(二)真实。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可靠,有根有据。

(三)准确。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准确。

(四)规范。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炼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五)全面。系统、客观、全方位地反映工作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六)深入。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第四条  政务信息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委政务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各科室的政务信息工作,组织考核和表彰奖励。

(二)各科室是政务信息工作的主体,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确定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相关政务信息的编写和报送,确保政务信息工作正常开展,形成良好的信息报送机制。

(三)委政务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政务信息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加工处理转报政务信息

第五条 信息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较强的信息意识、文字能力和组织能力,能积极主动将有关政务信息反馈委办公室,保证报送数量的同时不断提高信息质量。

第六条实行政务信息审核制度。各科室报送的信息必须符合有关保密规定,并科室负责人和委分管领导审核,同时报送委主管领导签批。暂时不宜公开的重要信息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扩散。

第七条  政务信息报送的形式和途径。政务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

第八条  突出政务信息报送的时效性。政务信息要及时报送,保证先内部后公开。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当迅速报送;必要时,应当连续报送。约稿信息应按时限要求报送。

第九条  实行信息通报制度。每半年委办公室对各科室信息编报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条  本制度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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