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依法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客观评价我县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取得的成效,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确保医务人员、就诊患者的安全,构建安全稳定的医疗环境,决定在全县各医院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医患矛盾,依法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强化医疗机构治安管理,有效遏制涉医违法案事件的发生,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目标要求
全面深化“平安医院”建设活动,坚持以人为本,紧密结合各单位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疗服务明显提高,医患纠纷、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医院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医患关系更加和谐。进一步完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努力形成“平安医院”建设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促进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源头预防医疗纠纷产生
1.完善医患沟通制度,切实化解医疗纠纷。建立和畅通投诉通道,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设置医患沟通部门,加强医疗安全质量不良事件管理。持续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巩固、加强县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努力实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全覆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由政府财政保障(含政府购买服务),力争做到机构、办公场所、经费、人员四个独立;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调解成功率,做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司法诉讼有机结合。持续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县、乡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全覆盖,进一步扩大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鼓励开展医疗意外险、医师责任险等多种形式的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建设。
各医院要在醒目的地方设立统一的投诉窗口和专门投诉接待场所,公布投诉、纠纷解决方式途径及相关政策法规,方便患者投诉,并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渠道。医院要配备专(兼)职的信访投诉接待和矛盾纠纷调解人员,实行“首诉负责制”,规范接待流程,疏导理顺当事人情绪,对当场能处理的要当场答复,当场不能处理的交有关科室处理,十日内书面答复当事人。
2.开展医患矛盾与医疗纠纷排查化解。各医院要将医疗纠纷风险隐患排查纳入社会矛盾大排查工作之中,及时发现矛盾纠纷,指定专人开展化解工作。针对排查出的医疗纠纷,适宜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应当引导到当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解决;对有暴力倾向的案例,或调解过程中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县卫健局通报,防止矛盾激化。要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3.建立医疗纠纷台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基础台账,投诉有记录,受理有登记,处理结果有反馈,每月有统计,年底有总结,处置有案卷,重大纠纷有分析报告,并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落实领导包案和限时办结制度,采取“一起医疗纠纷、一个处置方案、一个处置时限、一本处置台帐”的“四个一”要求,落实责任,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及时管控不稳定因素,防止矛盾的积累和扩大。对工作不负责、推诿扯皮、处置不当造成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医院管理责任人责任。
4.切实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各医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为出发点,改善环境、优化流程、提升质量、保障安全。要注重利用先进管理理念和信息化等手段丰富服务内涵,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率,不断提高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继续落实“加强医患沟通,和谐医患关系”的活动主题,加强医务人员沟通能力的培训,严格执行告知义务,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二)充分发挥医院的主体作用,切实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1.落实医院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医院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负总责,应当健全安全防范系统日常管理防范制度,对发生的各类案件要认真做好案件登记,并及时向所在地派出所报案,积极协助派出所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2.强化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卫生健康局和公安机关加强协作配合,指导医疗机构逐步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三防”系统,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维护医疗秩序总体持续稳定。卫生健康局、公安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在巩固前期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责任担当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维护医疗秩序作为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举措来抓,将加强安检安保措施作为防控违法犯罪的重点举措积极推动,持续深化警医联动,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患关系健康发展和就医环境的安全稳定。
3.加强医院内部巡查守护。各医院应加强内部巡查守护,对重点区域、要害部位、夜间值班科室等关键部门要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发现可疑情况,先期处置。要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动态管理,组织保卫人员、保安人员定时和随时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生案事件后,要立即报警,保卫人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控制违法犯罪人员,做好现场保护措施,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
4.完善警医联动机制。县二级以上医院警务室设置要实现全覆盖,及时受理涉医报警求助,加强动态管控,积极配合做好维护医院秩序的各项工作。建立医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警医联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应急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能力。
(三)严厉惩治侵害医患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违法犯罪活动
卫生健康局要成立和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织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统筹推进工作;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形式持续开展线索摸排,建立与公安机关的线索发现移交机制;严厉查处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或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等行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三防”系统,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视频监控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力争达到90天,并接入本地“雪亮工程”视频整合平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涉医案件快捕、快诉、快判,严禁降格处理;加强对涉医案件、行业乱象事件的管控,防止出现媒体恶意炒作事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辖区内存在的行业乱象整治力度,对管理漏洞及时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县政府主管卫健工作副县长任组长,卫健局局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部门分管副职组成。各医院也要成立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职责,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建立有序的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加强舆论引导。要大力宣传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优势、特点、程序和方式等,宣传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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